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体教师、辅导员、党务工作人员(组织员)、实验人员以及教学、教辅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二、考核标准
按照《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委员会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分-8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等级。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与考核人员总数的50%(人数不四舍五入)。
三、考核办法
学院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院师德师风考核相关工作。
三系一部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成立不少于7人的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党政领导协同配合,负责本单位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图书馆党支部、机械工程系党总支教师第一党支部成立不少于5人的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图书馆、工程训练中心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其他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本支部所属各单位的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采取个人评价、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的形式对师德师风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实行考核回避制度。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评价。教师本人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1)。要求对照《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内容》(附件2)逐条进行自我评议,并对个人2021-2022学年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确定自我评价分数。《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提交到所在党总支(党支部)。
2.学生测评。教师系列(含实验人员)、专职辅导员、教辅单位中实践指导人员开展学生测评。各单位从教师2021-2022学年所授(指导)全部课程中随机选择50名学生(不足50名学生,按实际计算)对教师进行测评,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测评表(学生测评用)》(附件3)。专职辅导员测评须在其负责班级中选择50名学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测评表(学生测评用-专职辅导员)》(附件4)。每位教师的学生测评分数等于参加测评学生得分总和的平均分。其他人员不参与学生测评。
3.同事互评。以所在教研室、实验室、所在部门或所在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同事互评,同事互评标准参照《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评内容》(附件2)。每位教师的同事互评分数等于参加测评教师得分总和的平均分。
4.单位考评。各党总支(党支部)结合教师师德师风现实表现,参照《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评内容》(附件2),对参与考核人员进行单位考评,并确定最终考评等级和分数。
5.结果反馈与公示。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审定各党总支(党支部)考核结果,以公示的形式向参与考核人员反馈综合评议结果和等次,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在公示结束后将结果报送学校。
6.学校审定。经学校审定的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和师生双选、校内外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说明
1.最终分数计算方法:
师德师风考核最终分数=学生测评分数*20%+同事互评分数*20%+学校(单位)考评分数*60%。上一学年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含专职辅导员),同事互评分数占40%。
2.兼任机关和教辅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需在所在部门和学科所属系部进行考核。学生测评由学科所属系部负责,同事互评由所在部门(或党支部)负责,材料汇总、上报由所在党总支(党支部)负责。
3.由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成立不少于9人的综合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机关各部门教师的单位考评工作,并将单位考评结果反馈给教师所在的党总支(党支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前,要以座谈、研讨等形式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海大党发〔2020〕62 号)《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委员会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大海大党发〔2020〕63 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通过学习,把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的要求上来,落实到立德树人的实践中去。把思想自觉转变成行动自觉,引导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当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各党总支、党支部、所有单位(部门)要把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党政领导亲自负责,要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
(三)客观评价,认真负责。全体参与评价工作的单位、个人及参评学生要本着对教师负责和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科学、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师德表现。对教师进行评价,不能徇私情,更不能借评价之机,对教师进行打击报复。
(四)鉴于目前实际,请各党总支、党支部在保障评价效果的同时,积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本次考核工作。
七、材料上报
各单位须在10月10日17:00前完成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并将《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报告》(附件7)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办公楼301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atzzrsb@dlou.edu.cn。
联系人:孙丽丽、杨 磊
联系电话:85622811、85618633
组织人事部
2022年10月3日